湖南财会网

2012年湖南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知识点讲解: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2/3/14  来源:湖南财会网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壮态)
2.
罚款(常出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分享到:
首页
湖南省会计从业考试>考试动态

相关资讯

推荐版块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