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信息网:2014年湖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使用税外,均应按规定自负有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