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考点之会计档案的销毁
考点:会计档案的销毁
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二)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查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四)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