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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会计网2015年下半年考试《财经法规》章节测试:结算法律制度

2015/7/14  来源:湖南财会网

浏阳会计网2015年下半年考试《财经法规》章节测试:结算法律制度

多项选择题

第1题:商业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A,B,C』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2题:欠缺下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即无效( )。
  A、“银行汇票”字样
  B、付款人姓名
  C、出票日期
  D、出票人签章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A,B,C,D』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第3题:票据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A、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C、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D、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参考解析】:
『正确答案:A,B,C,D』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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