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信息网汇总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纲
1、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
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
2、税率
增值税: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
消费税:粮食白酒:为20%加0.5元、500克;摩托车:3%
营业税: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
3、税收征管
开业登记:
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给予答复。
变更登记:
纳税人:自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
纳税人:应当有关机关批注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发票的领购
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