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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注意事项讲解

2016/2/2  来源:湖南财会网

税务登记注意事项讲解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单选)
 
(二)税务登记的范围(多选)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主体均应办理纳税登记。(判断)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三)税务登记的种类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多选)
 
1.开业登记(设立税务登记)
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0日内(单选)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在银行开立账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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