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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通知

2016/5/27  来源:湖南会计信息网

张财会〔2016〕85号

张家界市财政局
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及在张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增强会计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地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6]4号)精神,我局决定对我市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三十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和会计改革与发展所作的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对象以及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发证范围、对象以及对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严格按照我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函字〔1999〕20号)执行。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否则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及审核
(一)资料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将其中一份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区县财政局和市直及在张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本辖区或本系统《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附件2)一式二份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资料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湖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必须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信息进行审核。
(三)证书发放
本次会计人员三十年荣誉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经湖南省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发放荣誉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为确保发证工作客观公正,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发证的范围、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会计工作年限进行认真计算。严禁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荣誉证书的,查实后收回证书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同时取消今后的申报资格。
本次申报期限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请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材料,逾期者延至下期办理。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
申请材料的表格可在湖南会计信息网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acc.hnczt.gov.cn/。
附件:1、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
2、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名单清册
张家界市财政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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