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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考试大纲财经法规重难考点整理(银行汇票)

2014/12/9  来源:湖南财会网

2015年湖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考试大纲财经法规重难考点整理(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一式四联:第二联“银行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
2、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
3、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4、绝对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6、“银行汇票申请书”的内容: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
7、实际结算金额低于汇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8、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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