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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事项讲解学习

2016/7/1  来源:湖南财会网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事项讲解学习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不得撤销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例题·单选题】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A.60日
B.10日
C.30日
D.20日
  『正确答案』C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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