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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2011/12/30  来源:湖南财会网

  1、如实提供信息,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
  2、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3、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须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再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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