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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2011/12/30  来源:湖南财会网

  1、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免费咨询)。
  2、有权要求保密。
  3、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
  5、可以书面申请减免税。
  6、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3年内发现的,还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有权申请代扣、代收手续费。
  8、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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