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1)全月工资不超过1500元,税率3%
2)全月工资超过1500元低于4500元,税率10%,再扣除105
3)全月工资超过4500元低于9000元,税率20%,再扣除555
4)全月工资超过9000低于35000元,税率25%,再扣除1005
5)全月工资超过35000低于55000元,税率30%,再扣除2755
6)全月工资超过55000低于80000元,税率35%,再扣除2755
7)全月工资超过80000,税率低于45%,再扣除1350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劳务报酬每次低于20000元,税率20%
2)劳务报酬超过20000低于50000,税率30%,再扣除2000
3)劳务报酬超过50000,税率40%,再扣除700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