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相关事项讲解学习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等。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
开业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
(二)变更登记
1.先工商后税务(30日)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企业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的法定原因: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