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内容讲解学习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行政处罚权。(财政部门是政府监督实施的主体)
2.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各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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