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考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7%。
2.低税率
除基本税率以外,下列货物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1)下列应税货物按照 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① 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农膜;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下列应税服务按照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①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 11%;
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税率为 6%。
3.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4.征收率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 3%。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