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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出票相关事项学习

2016/4/21  来源:湖南财会网

商业汇票的出票相关事项学习

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 (l)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此外,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包括:

(l)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

(2)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在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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