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更错方法
记账凭证的更正(了解)
1.填制时(未入账)——应当重新填制。
2.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错误更正
①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
A.金额以外有错——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B.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②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第一,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第四,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一般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未满期限的会计凭证任何人不得任意销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