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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分析讲解

2015/12/16  来源:湖南财会网

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分析讲解

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湖南财会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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